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 转自:财联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财联社1月5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纠正金融租赁行业前期盲目扩张的类信贷倾向 牢固树立回归租赁主责主业的鲜明导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纠正金融租赁行业前期盲目扩张的类信贷倾向 牢固树立回归租赁主责主业的鲜明导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