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被感动到,被你们的父母感动到,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你们的父母是可以要求你们一个月给2500块钱赡养费的,但我反复问了他们,他们只要求一个人(子女)给300。”
这段话出自湖南桃源县女法官艾艳萍。12月17日,在桃源县盘塘镇朱家港村,她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时破防落泪。
12月24日,她回忆庭审现场称,“当原告提出要四子女每人每月付300元赡养费,但大儿子依旧不答应,其他子女还是没意见,我特别感慨。父母含辛茹苦把你养大,在自己没有劳动能力时,还想着为子女减压,我为两位老人的大度所感动。”
(图源:湖南桃源县人民法院)
九派新闻注意到,该案原告系一对84岁的高龄夫妇,他们育有三儿一女。此前一直与小儿子生活在一起,其他子女鲜少过问。
今年5月,老太摔伤导致瘫痪需全程照料,小儿子分身乏术,求助其他兄弟姐妹遭拒。无奈之下,老人将子女全部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每人按月支付300元赡养费。
法官解释,赡养费标准应与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本案中,二原告系农村居民,按法律规定其赡养费标准可按2021年度湖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974元/年计算,两个人约2500元/月,但二原告仅主张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二原告赡养费300元,即二原告每月共计1200元,系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法院予以支持。
在法官的释理说法,村民、村干部的劝导下,最终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协议。
据湖南高院报道,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且当前农村留守老人多,赡养纠纷时有发生,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决定到原告居住地开庭审理此案。现场,近百名村民参与旁听。
桃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九派新闻记者,“巡回法院的一个最根本的原则就是方便当事人,因为有些当事人是老人或者残疾、瘫痪行动不便,这些我们会开展巡回审理,就近到他们居住地审理;另外还有一些有教育意义、普法意义的案子,我们也会选择到当地去开展巡回审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明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