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在COP15中,发达国家缔约方在哥本哈根承诺,至2020年前,其政府每年提供发展中国家1000亿美元资金,作为协助对抗气候变化的基金。不过,在去年10月于巴黎举行的绿色气候基金认捐大会(GCF Pledging Conference),发达国家仅向该基金认捐了98亿美元。因此,气候资金缺口无疑地成为此次COP25关键问题之一。
欧盟委员会、ACCIONA公司、气候变化机构投资者集团(IIGCC)、Hybrid科技公司讨论如何让企业与投资者达到气候中和(图:林盈秀)
COP25会议中,IIGCC主席呼吁:“若不采取可持续行动,在未来80年温度上升4℃时,将导致全球23万亿经济损失;反之,若采取可持续行动,到2030年时,气候变化可能带动全球26万亿经济收入。”
欧洲投资银行(EIB)和西班牙跨国公司IM2 Energía Solar也在COP25期间签署了一项协议,以促进西班牙再生能源发展,并帮助实现欧盟的气候目标。EIB计划提供2600万欧元,以支持Solar Storm 200这项项目,内容包括在西班牙建设15个太阳光电系统,此协议是促进全球气候金融的一项成果。
然而,目前气候资金中,用于减缓的资金占了9成以上,但是借由小型且在地化的调适资金,能有效地直接提供资金给易受气候变化冲击的民众和社区。因此,发展中国家也要求应该平衡减缓资金与调适资金的规模。
各国代表与学者讨论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十年来的进展(图:林盈秀)
如何管理气候资金 仍备受讨论
一、如何定义“平衡”?五比五对分吗?应该将资金多分配于短期的减缓,还是多分配于长期的调适?
二、调适资金应该优先分配于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像是最不发达国家(LDCs)、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和非洲国家?哪些国家是“最脆弱”的发展中国家?
三、目前发达国家所贡献的资金是由出资“意愿”而定,而非他们所造成气候变化影响的“责任”,或是他们财务与技术的“能力”而定。
欧盟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 树立标竿
为了填补全球气候资金缺口、促进有效地可持续投资,欧盟委员会去年制定了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包含三项领域:
一、重新调整资本流向可持续投资,以实现可持续和包容性成长:为可持续发展活动建立欧盟分类系统,以协助投资者明确鉴别欧盟内的可持续性活动;绿色金融商品建立标准与标签,例如:欧盟绿色债劵标准与可持续性责任投资等。
二、将可持续性纳入风险管理:确立投资者及资产管理者的职责,使其投资能更具长期性。
三、促进金融与经济活动中的透明度和长远性:投资公司应揭露气候变化对于公司财务的风险与机会,建议欧盟可采用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的“气候变化相关财务揭露工作小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所提出的指导方针。
回头来看,COP25的会议中对于气候金融的共识即是,所有银行应尽速且积极地朝向可持续投资发展,并建立更多样化的金融商品,以满足公私部门不同投资类别的需求,而非仅限于再生能源类别。同时,应提升气候投资的透明度,让全球投资人掌握气候投资选择的权力,加速实践全球气候投资。另一方面,气候投资的管理方式与挑战也值得我们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