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时与前车保持适当的距离
是大家都知道的安全驾驶常识
你可别小瞧了“跟车”这门学问
跟车太近易导致交通事故
11月13日14时40分,张某驾驶车牌号为冀C77***号重型半挂车,行驶至荣乌高速1186公里+800米时,撞上由马某驾驶车牌号为晋B21***号重型半挂车尾部同时与中央护栏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及路产不同程度损坏,货物不同程度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当事人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
安全车距没有绝对标准,只有动态标准。影响安全车距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是车速。当车速变快时,所需要的刹车力度、刹车距离、以及反应时间内车辆原速行驶的距离都相应增加。保持安全车距需要控制车速。(山西高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