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车记录仪没有拍到行人。”交警的处罚我不服,南京,老吴为50元罚款起诉交警。交警称:没有礼让行人,视频不准,以交警亲眼所见为准,那么事实的真相是什么呢?(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活中,大家有没有遇到没有礼让行人被罚款的事情呢?近日,南京的老吴碰到了这样一件遭心事,官司打了六个月,明明有行车记录仪,却没有打赢,这是为什么呢?
事发那天,老吴驾车经过一个路口时,左侧一名行人正从隔离带进入人行横道,右侧也有一名行人正在过马路,老吴当时在最左侧车道,他当时直接通过了班马线,没有停车让行。
当时执勤的交警发现这一情况后,因老吴驾驶车辆已经离开路口,于是通知了前方执勤交警,交警将老吴的车辆拦截后,告知其在上一个路口没有礼让行人,应对其罚款50元。
老吴对此不予认可,在和交警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交警当场给其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让老吴在上面签字,老吴予以拒绝。
回到家的老吴,翻看了自己的行车记录仪,发现自己在经过涉事路段时,确实没有看到有行人通过,于是老吴一纸诉状将交警队告上法庭。
本案的法律问题,交警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呢?
释案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涉事路段是否有行人经过呢?在法庭审理阶段,双方各执一词,均提交了当时的现场视频情况。
从老吴提交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中,可以看出老吴是按照规定在左侧路段行驶,右侧路段较宽,他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中并没有看到有任何行人经过。
从交警队提交的现场视频中,可以看出在老吴的车辆经过时,确实有行人由南向北贯穿马路,对于这一点,老吴也认可交警提交的视频。
但是,老吴辩解自己在经过时,确实没有看到有行人,因为自己的行车记录仪和交警的执法记录仪拍摄角度不同,从自己行驶的过程中,没有看到有行人通过。
双方所提交的视频均是当时现场的视频,只是因为拍摄角度不同,老吴的行车记录仪只能照到前方路段,不能照到左右两侧的道路情况,交警的视频是交警从道路侧面拍摄的,是道路的全貌情况。
那么,我们在经过路口时,应当怎么看当时的道路情况呢?《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老吴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经过有明确标志应当“礼让行人”的路段时,应当左右观察是否有行人经过,老吴没有尽到安全驾驶的义务,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据此,法院认为交警对老吴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正确,驳回了老吴的诉讼请求。
老吴对于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案件历时6个月,终于划上了句号。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