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虚构事实或者仿造证据,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恶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以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申请执行,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虚假诉讼罪”被正式写入刑法以来,关于虚假诉讼的相关问题一直在不断完善。2021年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出台,律师的执业风险进一步提升。
▲汇祥律所杨悦律师
为进一步引导律师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加强律师自身执业安全。2022年9月30日下午,汇祥法律大讲堂第二十八期:“如何面对虚假诉讼可能带来的执业风险”在汇祥咖啡厅精彩开讲,主讲人为汇祥律所杨悦律师。数十名律师线下参与本次讲座,线上观看人数超百人。
杨悦律师从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件类型、虚假诉讼产生的原因及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如何认定“虚假诉讼罪”、如何面对虚假诉讼可能带来的执业风险四个方面进行讲解,结合理论与实务,详细介绍了民间借贷、婚姻诉讼等发生虚假诉讼的高危案件,并通过典型虚假诉讼案例的分析,进一步明确了防范虚假诉讼给律师带来刑事风险的重要性。杨悦律师提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不管服务的当事人是谁,只要明知当事人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就要承担责任,律师身份不应该成为其保护伞。
随后杨悦律师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条,多角度、全方位地为大家介绍了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方式,为律师防范虚假诉讼带来的执业风险提供了参考。
最后在“如何面对虚假诉讼可能带来的执业风险”板块中,杨悦律师提出了五点建议:一、律师要坚守自己的执业底线,在可能触犯法律的时候及时叫停;二、不要只相信当事人,要通过查找证据等多种方式进行自己的判断;三、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时刻坚守,对所承接的案件进行选择;四、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注意自己的言行;五、律师要学会对自己的保护,应对虚假诉讼可能带来的执业风险。
本期法律大讲堂圆满结束,与会嘉宾结合主题进行交流讨论,各抒己见,杨悦律师就虚假诉讼的相关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律师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提高风险意识,杜绝虚假诉讼,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诉讼秩序。
律师介绍
杨悦律师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长期从事民商、刑事、行政等业务领域,从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杨悦律师理论功底扎实,擅长发现案件关键点 ,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认真服务好每一位当事人,以出色的法律服务、精湛的诉讼技巧、认真对待案件的态度赢得行业律师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专业领域:
民商、刑事、行政等业务领域
主办案例:
1. 中海油专项法律服务
2 . 融通农发专项法律服务
3. 代理张某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一被告张某
4. 代理多起政府土地征收案件,为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