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是不同的。
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属于不同领域,三者互不相容。治安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承担,不会影响对民事责任的承担。同一个事件只能承担治安责任或刑事责任,不会同时承担两个责任。如果同一件事在承担治安责任之后,又转成刑事责任,那么应该扣除之前承担过的行政责任。
二、调解会存在于民事、治安、刑事案件。
调解在民事案件、治安案件中起到很大的作用。一般达成调解的,都不再受到治安处罚。刑事案件的调解通常表示“刑事和解”、“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大部分情况下,即使不能使案件终结,也能起到减轻处罚的作用。所以说,调解在司法程序中有关键作用。如果想在治安案件中不被处罚,就要调解并履行,尤其在两方都有责任时,不接受调解就表示双方都将被处罚。
三、处理打架斗殴的治安案件。
通常很容易把打架斗殴的治安案件认定为互殴,会对双方都进行处罚,因此双方都接受调解,是比较常见的选择。如果一方或双方坚持不调解,公安人员可能会对双方进行治安处罚。有时一方或者双方接受调解,被当成是一种无奈之举。那么,可能发生“打架”只处罚一方的情况吗?是的,会有这种情况发生。这时我们要讲到“正当防卫”。和刑事处罚一样,治安处罚同样适用正当防卫。司法机关会认定一些案件为“正当防卫”,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四、判断正当防卫或互殴
“正当防卫”和“互殴”比较难区分。如果一方先动手,另一方紧接着也动手,然后双方互打,大多数都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先动手,对方还手,会认定为正当防卫呢?指导意见如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法发〔2020〕31号
1.故意用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防卫行为。
2.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3..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