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很可爱,那我就送你一副银手镯!”广东东莞,一女子趁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间隙,擅自骑上警务摩托车拍照,还嬉皮笑脸的说喜欢交警,在交警警告无效后,该女子被采取强制措施。
1月31日晚,交警驾驶警务摩托车赶至一事故现场后,便开始处理交通事故,但就在此时,一名身穿白色羽绒服的女子偷偷地爬上警务摩托车。
然后坐在警务摩托车上就各种拍照,直至被交警发现后,还摆着姿势拍照,但交警可没惯着她,要求女子立即下车。
面对交警的警告,女子视若无睹,反而辩解只是坐一下而已,拿起手机继续拍摄,但是交警的态度可不会因为女子可爱的表现心软,再次警告女子下车。
女子见撒娇不行,直接嬉皮笑脸地对交警说:“我喜欢你”,交警见事不可为,将车钥匙拔下,在三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联系同事对该女子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带离现场。
有网友调侃道,既然那么喜欢坐警车,那么这次就送你一副银手镯,外加几天的拘留所生活体验,就是不知道能不能给这个女子拍照留念。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交警正在执行公务,女子的行为显然已经妨碍到交警正常的工作,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
1、从法律上讲,女子的行为应该受到哪些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交警正在执行公务,处理交通事故,而女子偷偷坐上警务摩托车的行为已经妨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交警依法对女子警告了三次,但女子却置之不理,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可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2、骑上警务摩托车是很酷、很帅,但是未经允许使用已经涉嫌违法。
人民警察法第36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女子未经警方允许擅自骑上警务摩托车已经违法,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最后,希望这名女子进去之后好好反省,吸取教训,切勿再做出这种无知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