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变法的问题上,司马光对王安石产生了误会。王安石不顾别人的非议,尽心斟酌商讨,定了新法八条、富国法六条、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还定强兵法二条:保甲法、保马法。
首先颁行《均输法》,设发运使官,专管各地物产和朝廷需求,就近采购,就近运输,使富商不能操纵物价,并节省价款和运费。宋神宗随即批准,命薛向为发运使。
均输法施行之后,富商大贾难以投机取利,便通过朝臣上书说:“薛向小人,笼办交易,夺商贾之利。”条例司内部苏辙也说均输法是“法术不正”。
宋神宗见这些奏议都是替大商人说话的,就一概不理,而且听任苏辙辞官而去。两个月后,条例司发布了《青苗法》:每年青黄不接时,两次低息向农户贷款,使农户不缺种子和粮食,以利生产。这一来,在豪强官绅之中引起了强烈不满。
这些大户不仅被限制了高利贷的收益,有的还要向国家交息,于是对新法群起而攻之。宰相富弼见宋神宗专信王安石,便称病辞职。
这天,宋神宗在迩英阁听司马光讲史。司马光和王安石的主要助手吕惠卿争辩起来。司马光说:“民间借贷都造成饥寒流民,何况官府威逼!”吕惠卿说:“富民高利是害民,官府贷款是利民。”
宋神宗说:“陕西推行已久,并无弊病。”司马光说:“臣是陕西人,只见到青苗法的弊病,没见到此法的益处。”司马光和吕惠卿一时争论不下,宋神宗让他们暂且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