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南都记者从国家电影局官网上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于5月13日发布《关于电影等行业税收支持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不过,公告中所指的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此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同日,财政部、国家电影局还发布了《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采写:实习生 何嘉豪 南都记者 徐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