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国至秦朝时期上层农官
从史籍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战国时期秦国出现过职官官名可谓五花八门,种类繁多。其中与农业相关的职官有“内史”、“少内”等等。
《春律·仓律》记载:“入禾稼、刍稿,辄为廥籍,上内史。”禾稼指的是田租,也就是庄稼税;刍稿是农作物的秸秆,通常作为牲口的饲料或是燃料使用,在此指的是“稿税”,也是秦田赋的一种。在秦国,粮食和秸秆同时征收,而内史则是负责征收田税和仓库管理的官员。
《秦律·效律》也有以及:“至计而上廥籍内史。”,可见内史还要承担统计的职责。少内是“少内啬夫”的简称,掌管钱粮谷物,战国时秦已置此官。
《说文·啬部》解释:“田夫谓之啬夫。”,换言之,啬夫就是农夫,而将“农夫”加入官衔之中,说明少内一职与农业有着密切的联系。
光从治理内史这个官衔来看,很难联想到他和全国财政会有什么关系,但实际上在两千多年前,以农业为主的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田税地租。同样,在少府所辖的职官里面,也有分别负责管理苑囿,林圃以及垦田的职能。
2.地方农官一览
秦朝并不是在统一之后才推行郡县制的。秦孝公时期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推进土地私有化,废除旧有分封体制。同时在秦国普遍推行县制试点,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作为地方行政单位,《史记·商君列传》有载:“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
这就可以认为,随着秦国政改的推进,与农业相关官员也统一按编制下设到地方。据考证,上述官员都是有品秩的,属于编制体制内的行政人员。
二.秦朝基层农官
1.秦朝基层社会的乡亭里制
想要研究农业的行政管理制度,应先来了解农村的组织架构。在我国,村落是社会的基础,历代统治者都采用一定的方式,按地域划分一级级的政权组织进行管理。这些政权组织一般是按五进制或者十进制的架构来搭建起来。
远在西周的宗法社会,就已形成这样的架构。《周礼》记载,国都之外的近郊居民,按“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之法编制。春秋时期管子治理齐国,采用了一种行政与军事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农村基层组织。
正如《国语·齐语》的记载:“五家为轨,十轨为里,四里为连,十连为乡”。同轨的五家人生产时共同耕作,战时同袍,大家福祸相依,从而形成了“居则同乐,死则同哀,守则同固,战则同强”的军士乡。
2.乡亭里的农官设置
上文说的“里”是战国时代的户籍单位,何休所注《公羊春秋》曾道:“一里八十户……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里正就是一里之长,掌管一方的户籍和赋税。这里所指的征收的赋税,必然与农业有关,里正职能也一定涉及农务管理。
到了乡这一级别,已是县以下的最大村落单位,由于所管理的户籍接近万户,因此管理机构也相应增加。乡官有三老,啬夫和游徼。
三老掌管教化工作,通常由德高望重的长者出任,职能相当于现在的教育局;啬夫的职责是听讼和收赋税,好比今天法院与税局,也是乡里与农业有关联的职能部门;游徼负责巡察缉捕盗贼及人犯之事,类似现在的公安局。
3.啬夫-最多明目的农官
从上述乡的行政分工来看,农业事务主要是由农夫负责。啬夫本义为收获庄稼之人,作为一种官职,应该是接近农夫的下层官吏。乡邑啬夫就是其中之一。对于啬夫这个职位,战国时曾有过五花八门的类别,到了秦朝更是名目繁多。
三.秦朝的特色农官
1.田官
在湘西出土的里耶秦简为研究秦王朝地方政权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其中记载了"左公田"和"田官"两个官署。据考证,此二者都是管理公田的县级官署。所谓左公田,指的是管理公家田产的官吏。
田官是主管官营田地园林的机构,其长官应该就是前文提到的田啬夫,另有田佐或田官佐作为其副手辅助。由战国到秦代,“公”的含义逐渐由公家变成官府,而田官也取代公田一职成县级的耕地及农事的管理。
2.橘官
里耶秦简还记录了迁陵(现龙山县里耶镇)一带种植橘树,简文中有“橘官”的字样。橘官一直被认为是汉代所置官名,主管向宫廷进贡御橘的差事,此前依据出现在《汉书·地理志》,其中有云:“容毋水所出,南有橘官、盐官。” 。
如今在秦简中出现了橘官的记载,将这个古老的农官职业的生成时间又向前推进了若干年。从橘官的设置上看,秦人的官制设置非常繁复,在职能配置方面分工及其细化。
按照这个逻辑推理,是否应该有负责种茶、贡茶的茶官,养花、供花的花官等等职官的存在?这些都有待今后史家一一考证。
结语
其次,管理架构精巧合理,各地方官的职责职能分工明确,细致入微;再者,管理机构因时而变,各职官的名称及职责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反映出秦国的政改工作随着时代发展在不断地推进。
参考文献
《秦代的县廷》
《秦代官制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