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岷县电视台)
岷县2023秋季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范围相对稳定原则。结合各乡镇学校、城区学校布局调整情况,在保持原有划片范围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当前划片范围进行微调。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原则,以户籍在我县且固定居住为主,兼顾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严格执行招生方案,加强招生过程监管,规范招生行为。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服务区域
(一)城区小学(含十里镇南小路小学)
1.岷阳镇第一中心小学服务区域:人民社区、和平社区、网子营社区,东门村二、三社,岷峰村七社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团结分校服务区域:南关社区、民勤社区、青年社区(龚家堡子路以东,新华街以南,西寺巷以东)、雅乐家园、西云村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岷阳镇第二中心小学服务区域:迭藏桥东端沿洮河至龙潭大桥为界以南,长虹桥东端至迭藏桥东端为界以东,恒远路以北,教场街(妇幼保健院——长途汽车站北围墙)为界以北,长途汽车站北围墙到G75高速为界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3.岷阳镇东关小学服务区域:中华社区、东关社区(不含南川小学范围),东门村一社,长虹村四、五社居住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4.岷县西城区小学服务区域:岷峰村一社,张家坪村二、三、五社,金缘小区、金田小区、新城佳苑、安泰家园、洮水名都、春天家园范围内的适龄儿童。西城区小学北雷分校服务区域:北小路村、雷家村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5.岷县和平小学服务区域:北门社区、青年社区(马场家属院后门巷以东),岷山嘉苑、若水佳苑、电力小区、刘家浪家属院、洮水家园、地税局小区、国税局家属院、医药公司小区、林业局小区、财政局小区、聚仁观澜、祥安家园、党校家属院、文昌家园、润宇嘉苑(一、二、三期),岷峰村五、六、七社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6.岷阳镇南川小学服务区域:南川村、苗泉新村,长虹村一、二、三社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7.岷阳镇东照小学服务区域:东照村、教场社区(部分),沿长途汽车站北围墙到G75高速为界的南面,恒远路以南(含恒远小区)、长虹桥东端沿迭藏河至渡槽为界以东、教场街(妇幼保健院——长途汽车站北围墙)为界以南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8.岷阳镇岷峰小学服务区域:国土资源局家属院,公园东路小区,岷峰村二、三、四社,张家坪村一、四、六、七、八、九社,瓦窑沟村、青年社区(龚家堡子路以西,新华街以北,西寺巷以西,马场家属院后门巷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9.岷阳镇北城小学服务区域:北郊新村(润宇嘉苑丁字路口至北门桥为界以东,润宇嘉苑丁字路口至叠藏桥为界以北)、陈家崖村、池那湾村及范围内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
10.西城区九年制学校服务区域:学校周边十里镇区域及宏建云煦园,永生紫御鸿府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不含南小路小学、西城区小学及北雷分校范围)。
11.十里镇南小路小学服务区域:南小路村及附近区域内常住户的适龄儿童。
(二)农村小学。按照办学规模招收相应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学。招生计划以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数为准,同一乡镇内小学服务区域有交叉的,由所在学区(片区)统筹划片入学。
四、招生批次
(一)城区小学
1.第一批次
第一顺序:有户有房。儿童户口在相应学校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户房一致,需提供户口本及房产证原件。
第二顺序:有户住公房(含公租房、廉租房)。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实际居住公房承租人为监护人;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实际居住公房承租人为祖辈,且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县城无房证明。
第三顺序:有户无房。儿童户口随监护人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房屋所有人为祖辈,且监护人双方在城区无房产。需提供祖辈与学生关系证明和房管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在县城无房证明。
第四顺序:政策性保障。符合《甘肃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甘肃省消防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肃省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措施》等文件规定的相关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岷县户籍的烈士子女,符合《岷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人员子女,全国、省、市级劳模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而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子女,其他符合政策性保障条件的人员子女。由相应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
2.第二批次
第五顺序:招收在服务区域购房并已入住,但户籍不在服务区域的岷阳镇户籍适龄儿童。房产持有人需为儿童监护人,如房产持有人为祖辈,需提供祖辈与儿童关系证明和房管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在县城无房证明。
第六顺序:招收在服务区域购房并已入住的非岷阳镇户籍适龄儿童,房产持有人需为儿童监护人,如房产持有人为祖辈,需提供祖辈与儿童关系证明和房管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在县城无房证明。
第七顺序:招收符合条件(监护人持有的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随迁子女。
3.第三批次
第八顺序:招收无户无房、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适龄儿童。城区务工的由监护人提供2022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前已务工证明、领取劳务报酬的佐证资料(工资表)、服务区域内租房合同等基本材料;城区经商的由监护人提供2022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二)农村学校。农村学校由所在学区按上报计划统筹进行划片招生,招收服务区域内和非本乡镇户籍的随迁、务工人员适龄儿童。
五、相关说明
(一)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顺序进行招生,如上一顺序招生完成计划的,下一顺序不再进行招生。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就近原则调整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如同一顺序未招完且已达到招生计划,本顺序以户籍迁入及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后进行招生。
(二)户籍迁入及二手房交易时间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办结,迁入时间以辖区派出所核实为准。之后迁入按无户对待;仅有户籍,但该户籍地址无学生监护人对应房产的视为空挂户,按无户对待,纳入对应批次进行招生。二手房交易时间以房管局备案时间为准,无过户或未备案的不予承认,按无房产对待,纳入对应批次招生,祖辈与儿童关系证明能在户口等相关材料上核实的,无需另行出具证明。
(三)监护人须保证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各学校要留存家长签字的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相关证件及材料上交后,由各学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到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等部门进行核实,凡房产证明、户籍证明、租房合同、务工证明、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与实际不符的,一经查实,将丧失片区小学的入学资格,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其他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调配入学,不服从调配的回原户籍地入学。同时,对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的公职人员通报所在单位并抄报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非公职人员通报当地派出所。材料审核完成后,不再接受补交。
(四)本校教职工适龄子女按照本校片区内学生对待,由所在学校出具本校教职工证明,经县教育局人事股初核后交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五)无房证明必须以2023年8月1日—8月24日从房管局出具的为准,无房证明由学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到房管部门进行核查。
(六)小区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但因故未办理房产证,只能提供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供首付款机打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经学校实地核查信息一致的,按照有房产对待。
(七)“已入住”是指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已入住,需至少提供监护人实名的水、电、暖、宽带、闭路电视及物业费等证明材料中的一项。
(八)棚改拆迁户子女,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以安置区域相对就近划片招生,需提供拆迁办出具的安置证明、现住址至少三个月的水、电、暖、宽带、闭路电视、物业费等证明材料中的一项,同时还需提供监护人双方在城区其他区域的无房证明。城区还有房产的按房产所在片区无户有房纳入相应批次划片招生,材料提供不齐全的按无房无户纳入相应批次划片招生。无空余学位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入学。
(九)各顺序所需房产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以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十)随迁子女招生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监护人尚未领取居住证,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在各批次、各类别儿童招生完毕后,如仍有学位空额,根据学位空额情况,依据凭证签发时间顺序由各学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配入学。
(十一)监护人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如果监护人一方户籍符合要求,且能出具出生证明、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按有户对待。
(十二)户籍划片学校与实际居住地房产划片学校不一致的,为方便子女入学,以实际居住地房产为主进行划片,按有房无户纳入相应批次招生。
六、时间安排
(一)8月13日,各小学根据本方案发布本校招生公告;
(二)8月15日—17日,城区学生监护人在网上提交相关户籍、房产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8月18日—20日,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县大数据中心统筹到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复核证件,各小学网上审核;
(四)8月21日—22日,城区审核通过的学生监护人按照系统提示时间段到指定学校现场复核证件原件,复核无误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农村乡镇学校现场审核材料、注册报名,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8月23日—24日,对未通过审核的城区学生调配入学、并按调配后学校相关要求注册报名;
(六)8月28日,由各学区、城区各完小向教育股上报一年级新生花名册电子版。
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7722466(办公室)、 5934604(教育股),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请各位家长提前准备户籍、房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请入学日程安排及招生流程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报名学校公告和“岷县教育”微信公众号。
来源:岷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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