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很长时间,死亡以及身后事都是被人们所避讳和恐惧的话题,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命观价值观不断进步,对待死亡和遗嘱的态度已然不同,甚至不少00后都开始立遗嘱。
当然遗嘱库中更多的还是来自有牵挂的中年人,月初上海就有一起离异女子为了避免前夫以监护人身份分割遗产,早早立下遗嘱将房产交由父母保管,待女儿28岁之后再办理继承的事件引发关注。
日前浙江遗嘱库又有一份继承人较为特别的遗嘱引起网友讨论——因为儿子不孝,当事人王先生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妻子的妹妹。
事件经过
据报道,王先生与妻子结婚多年,感情深厚,夫妻俩育有一子小王,可能因为从小我行我素惯了,小王大学毕业后一心想创业,开网店经营不善,几度失败,背上了大量债务仍不悔改,还惦记起了家里的房子。
去年,其母亲王太太突发急病,直接住进了ICU,虽然侥幸抢救了回来,然而记忆出现了错乱,最后确诊阿尔兹海默症,即我们口语常说的老年痴呆;
妻子的病情和儿子的随后反应成了压倒王先生的最后一根稻草,面对发病时已经认不出家人的母亲,小王不但毫不关心,还理直气壮地多次要父亲过户房子。甚至有一次在医院病房中大吵大闹,气得王先生当场心梗。
自此,他彻底认识到了儿子的不靠谱,如果自己哪天再发生这种意外,妻子应该也指望不上他,思来想去,他想起了时不时到医院来探望照看姐姐的小姨子。感觉如果自己不幸走在妻子前面,她或许值得托付。
于是,跟妹妹认真沟通一番后,王先生选择到浙江遗嘱库立下遗嘱以示信任,他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自己过世后,妻妹将成为妻子的监护人负责她的晚年生活,相应地,自己名下的房产财产也都给妹妹继承。
这份遗嘱经报道后引发众多网友感慨:“人间清醒”“这种儿子是上辈子的仇人来讨债的吧…”“可想而知这位父亲有多无奈,还不如生块叉烧”。
以案说法
虽然无奈,但王先生的做法也确实称得上明智,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遗嘱继承的效力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用遗嘱提前对财产进行遗赠处理,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希望以此能让一些不履行赡养义务只想着啃老的子女看清现实,没什么财产是注定属于你的。
法规速递: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不知你们是否有考虑过立遗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