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沉香如屑》已完结一月有余。但剧情带给我们的冲击还恍如昨日,为颜淡心灰意冷跳下天刑台的坦然心疼,为应渊为天下苍生甘愿赴死的决心震撼,久久不能忘怀。诚然如剧中所说“沉香燃明灭,灰屑散不尽”,沉香带来的长尾效应也远不止如此。
图源 烟波里的棠
早前在剧播出期间,沉香就已走出国门,风靡海外。有b站up主法国街头古筝演奏沉香主题曲获百万播放量;有在泰国最大的长视频平台trueID夺得全榜第一的好成绩;并且,沉香也是少有的剧还没播完就上线网飞的剧集。可见沉香在海外的成绩十分优秀,这不韩国又购买了沉香如屑的版权,将不日进行播放。
并且这也不是韩国第一次购买我国电视剧版权,早前火爆全网的《开端》、《爱很美味》等均也被购买了版权。电视剧版权被购买,无疑是对我国电视剧的肯定,是一次很好的文化输出,让外国人看看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源远流长。
那么针对此类事件我也想对大家讨论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登记版权究竟有没有必要?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不谈别的我们就俗一点。登记版权有一大好处就是:可以用于交易、获得利益。沉香的版权出售韩国,韩国是付了版权费的。可以说这是一箭双雕,既赚了钱也输出了中国文化,何乐而不为呢?包括乐视业务每况愈下,但却依旧没有倒闭。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在于乐视手上有着甄嬛传的版权。每年靠着甄嬛传,至少收益上千万。版权的存在,就是能够确保交易能顺利进行。如果你没有登记,你找到卖家说自己要出售某某作品,那么别人又怎么认为你不是骗子呢?
其次,登记版权可以作为发生版权纠纷时的一种权利证明。一旦发现非法剽窃、转载、播放等行为是进行索赔的有力证据,不需要在进行另外收集其他证据而浪费时间。举个例子,优酷控告乐视未经允许就擅自向公众提供综艺《笑傲江湖第三季》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最终该案件以乐视向优酷赔偿100万元告终。
同时,登记版权还能有效的阻止他人剽窃自己的产品,防止他人先人一步将作品投入市场销售。在这个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的时代,讲究证据为王。没有具有法律效应的版权登记证书在手,谁又能肯定你说的一定是对的?被人抢先一步,最终也只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清。
最后,也希望有越来越多的电视剧走出国门,彰显大国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