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走夜路必撞鬼”
用这句民间谚语来阐述这个案件之中主人公的遭遇,是再合适不过了。
在一些民间传说之中,说人为“阳”,而鬼为“阴”,白昼代表着光明故为“阳”,夜晚黑暗冷清故为“阴”,身为“阳人”却总处于阴冷环境之中,总有一天会遇到喜阴的鬼魂,这句话在后来也就用来讽刺一个人多行不义必自毙。
今天案件的主人公叫作小丽,小丽今年28岁,虽然正直壮年,但是好吃懒做的她既没有赚钱的心,也不想结婚,天天在社会上和一些哥们称兄道弟,养成了不少的坏毛病,有钱就去挥霍,没钱就去偷。
因为是女子,别人对她的警惕心也比较弱,小丽主要盯上的偷盗人群主要独身居住的男性,因为小丽本身长得就十分的靓丽,即便是被屋主发现,很多时候他们也会因为怜惜,放过小丽。
正是因为这种心态和之前多次得手的经验,让小丽尝到了甜头,虽然中间偶有失手,经常被警方请到警局“喝茶”,但是她依旧屡禁不止,频频故伎重施。
在前不久,小丽在一次去健身房的时候,无意间打听到一位姓吴的健身教练家中有钱,还是单身,于是本来就小丽直接将其定为了自己的偷窃目标,于是小丽开始频繁地去健身房打听吴某的作息时间。
等到其终于确定好吴某不在家中的时候,小丽趁着夜色直接闯了空门,在吴某的公寓中,小丽熟练的翻箱倒柜,因为家中没有人,她也并没有顾忌什么,沉浸于找财物的小丽因为注意力太过集中,并没有注意到屋子大门外的动静。
在外结束工作的吴某刚一回到家中,就被房间里的情景吓了一跳,他快速走入房间,果然看见正弯腰在房中搜寻钱财的小贼。吴某一看这贼,发现他身形瘦小,直接凭借着自己强壮的体格将其压制在地上。
小丽在房间里找了半天也才找到几百块钱,正准备吐槽的她,从背后,突然被人束缚住。小丽只能连连求饶,吴某听到声音,发现这贼竟然还是一个女的,他也十分诧异。
吴某将小丽捆绑好,将房间的灯打开,在灯光的照射下,吴某看见了小丽的真面目,觉得这小贼长得倒是怪好看的,于是他色心顿起,直接威胁小丽,如果不和他发生关系,他就将小丽扭送警局。
小丽已经连续因为偷盗进过几次局子了,再进去可能就会因为累犯直接按严重处理,根据现行法律来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很有可能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
也就是说你即便偷盗的金额没有达到规定判罚金额,也会对其进行从重处理。在上次出狱的时候,警方就有明确提醒过小丽,再犯就从重处理,所以小丽也害怕自己会再次入狱,她不想自己的美好青春在监狱中耗完,于是在吴某的威胁之下,小丽只能同意吴某的要求。
但是事后,小丽越发觉得不甘心,自己偷鸡不成反倒还蚀把米,不仅钱没有,自己也让别人占了便宜,这种绝对的赔本买卖,小丽觉得自己亏了,本着“不蒸馒头争口气”的原则,小丽不管不顾直接报了警。
警方和小丽也算是老熟人了,接到小丽的报案,警方还有些不可思议,毕竟小丽平时就是属于被报案的那种人。小丽报完警之后,却很快就感到后悔了,警察询问其具体案情,小丽也不说,只是说自己被人给侵犯了。
待到警方将吴某带回警局,从吴某的口中,警方才得知最终的真相。
吴某坚决认为小丽自己本身就犯了法,并且当时自己根本就也没有用暴力逼迫小丽就范,他认为小丽是半推半就,她并没有反抗,那就是自愿的。
但是,无论吴某如何辩解,从整个情况来看,其用报警胁迫小丽发生关系的行为确实违背了小丽的意愿,构成了强奸罪名,这是已经铁板钉钉了的事实,根据法律来看,侵犯的是小丽的贞操权,一般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吴某因强奸罪,依法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而小丽因为自己不仅是强奸案件的受害人,同时还是盗窃案件的行为人,所以,其也最终得到了自己应有的惩罚。
“夜路走多了,总会碰到鬼”,对于小丽这种人来说,就是属于“不撞南墙不回头”类型的,经过这次的教训,希望小丽也终于明白自己行为的错误,从而从歧路走回正道。
对健身教练吴某的行为,也是典型的色胆包天,本来是受害者,却因为自己的内心的欲念,从受害者就变成了加害者。
两个都因为内心的贪欲,将自己送进牢笼之中,对于小丽的遭遇,在略表同情的同时,也只能感叹一句:好人自遇好人救,恶人自有恶人磨。